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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进一步规范建筑业企业工程业绩和人员信息入库工作

发布时间:2018-10-17 浏览次数:4934 作者:

本网讯 为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建设,更好地方便建筑业企业和建筑领域执业人员的资质晋升、参与投标及资质资格业务办理,省住建厅日前下发通知,对建筑业企业工程业绩和人员信息入库工作提出要求。

通知明确,截止201851日,已竣工验收备案的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由市(区)、县住建部门负责审核入库,201851日以后竣工验收备案或在建、新开工的工程项目,通过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实现建设工程业绩自动入库;交通、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行业施工企业工程业绩,分别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核查,暂不采集录入省一体化平台;矿山工程、电力工程、冶金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机电工程业绩由项目所在地相应行业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核实无误并出具工程项目真实有效的书面意见,住建部门录入省一体化平台;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相应专业承包的工程业绩,按照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业绩入库的要求入库,涉及多专业承包工程的业绩,需行业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出具工程项目真实有效的书面意见,由项目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录入一体化平台;依法以工程总承包模式承揽的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项目,按照相应施工总承包业绩入库要求入库。另外,我省建筑业企业在省外完成的工程业绩应通过工程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平台采集录入,部分施工企业已通过我省一体化平台录入的省外工程业绩,一律予以清库;境外工程应提供驻外使领馆经商部门出具的相关资料,由企业注册地住建部门审核确认入库。

通知要求,建筑业企业主要人员信息入库时,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完善人员基本信息后,到企业注册所地市(区)、直管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入库,主要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进行变更。列入省级重点扶持优势企业名录的建筑业企业主要人员入库(变更)工作直接在省厅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办理。

通知强调,凡经各级住建部门审核入库的四类人员信息,不得要求企业提供身份证、资质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进行重新审查,注册人员社保证明在人社部门或税务部门系统进行查询。各市(区)、县相关职能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积极主动做好企业工程业绩入库工作,对于工程业绩资料齐全的要提高办事效率,对于存在推诿扯皮的,将纳入营商环境一并督查。(何蓉)

(来源:陕西省住建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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